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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切实加强当前学校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
衡教通[2008]113号
文章作者:  点击次数:  录入时间:2008-10-6 7:47:35  来源:衡阳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局直学校(幼儿园)及民办学校:
  9月19日,衡山县实验小学发生一起安全事故,造成4个学生受伤。9月23日,蒸湘区阳光幼儿园一名幼儿从教学楼四楼摔下死亡。9月25日,衡东县甘溪镇前进小学2名学生放学后,私自下河洗澡溺水死亡。这一连串的学校安全事故,充分说明我市学校安全形势十分严峻。为了进一步加强当前全市学校安全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人身安全,现就当前学校安全工作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切实增强学校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
  各县市区教育局和各级各类学校要以对党和人民负责的精神,高度重视安全工作,切实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观念和“责任重于泰山”的观念,克服麻痹松懈的思想,把抓好学校安全工作作为构建和谐校园的重要内容。要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充分认识学校安全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和复杂性,强化居安思危的意识,做到常抓不懈,警钟长鸣,努力建设平安校园,实现安全工作与教育工作同步协调发展。


  二、切实加强学校安全管理,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
  各级各类学校要以求真务实的精神落实好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强化学校管理,堵塞漏洞,坚决消除各种安全隐患,为此,市教育局再次重申:
  一是要加强学校的门卫管理。学校的门卫原则上要聘任专业保安公司的人员担任,门卫、保安要24小时值班,对外来人员一律严加盘查,出示证件并详细登记,严禁外面闲杂人员进入校园,发现可疑情况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报告并及时予以处置。


  二是要加强学校饮食卫生安全。切实加强学校食品卫生管理和卫生防疫工作,强化生产、销售、保管等各个环节的管理,坚决取缔校内无证饮食摊点,学校要对食品的采购、加工、储存、运输和销售环节进行严格控制和管理,坚持对大宗物品实行集中采购制度,对小宗物品实行定点采购的制度,坚持食品采购索证制度,严禁采购“三无”产品,建立食品的试尝和留样制度。食堂从业人员要按规定进行培训体检,凭证上岗,严禁非食堂工作人员进入食堂。要随时掌握当地流行性疾病、食源性疾病和饮水污染情况,采取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杜绝疾病、流行性疾病和中毒事故的发生。


  三是要加强学校校舍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在建设、安全等有关部门的指导下,从检查、鉴定、报告、排除等4个环节对本校校舍进行认真彻底地清查,对隐患严重的校舍,坚决停止使用。要重点做好农村学校特别是寄宿制学校安全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学校食堂、饮用水、厕所等设施和条件。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在节假日和晚上补课,杜绝因大班额带来的拥挤踩踏等安全事故。


  四是加强对有毒有害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中的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采购、储存、使用等各环节的登记制度,实行专人负责。要设置专用的危险物品保管室,配备相应的防火、防毒、防爆、防腐蚀器材。教学、科研、生产中领取使用危险物品必须建立严格规范的管理制度,教学中使用危险物品应由实验室相关人员领取并在教师指导下分发给学生。


  五是加强校车安全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认真贯彻省厅《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校车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高度重视校车安全管理工作,按照省厅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校车准运证”和“校车专用标识”的核发、申领工作。坚决打击取缔无牌、无证、拼装车、报废车、黑车参与营运。严禁租用私人车辆从事校车营运。要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管理,加强对校车驾驶员的法纪意识、安全意识、服务意识教育,确保校车运营的安全。


  六是加强对学生参加各类大型社会活动的管理。凡学校开展户外集体活动,都必须报局主管领导批准,并要对所开展的活动精心组织,对交通、食宿等涉及师生安全问题,要有妥善的安排,做到安全第一。对学生勤工俭学、社会实践活动,按照国家有关法规进行,有严密的安全保障措施,决不允许学生从事可能危及人身安全的工作。坚决禁止组织学生参加带有商业色彩的社会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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