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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统计局:
根据省统计局《关于认真做好2008年全省为民办实事考核指标全年数据评估认定的通知》(湘统〔2008〕70号)要求,为做好今年我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各地在开展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时,除遵照省教育厅、省统计局下发的《2008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湘教发〔2008〕80号)外,应严格坚持按年初申报项目验收的原则,凡小型维修、设备采购等项目未完成的学校不得评为合格学校。
二、今年纳入省为民办实事的730所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项目学校,其中有230所为中西部农村初中校舍改造工程项目学校。省教育厅、省统计局联合下发的《2008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湘教发〔2008〕80号)已明确由省初中工程办负责另行验收。对这230所项目学校的验收结论待省初中工程办验收后由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予以确认。
三、考虑到今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工作部署较晚,部分有基建任务的学校由于涉及到征地、报建等程序,且资金筹措周期较长,在2008年12月31日前,凡有基建任务的项目学校,主体工程能基本完工的不影响评估结论;主体工程未完成三分之二的,只能评定为基本合格,且需由县(市、区)政府向省为民办实事考核办公室出具主体工程限期完工的书面承诺。
四、请各市州教育局督促所属县市区教育局认真填写附表1和附表2,于2008年12月15日前用电子邮件报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电子邮箱:4714912@163.com),原表请加盖单位公章后寄省教育厅教育督导室。
附表:1、2008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办学条件建设项目汇总表
2、2008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办学条件建设项目汇总表
附件1-2下载:\files\2008年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办学条件建设项目汇总表.doc
二OO八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