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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全市中小学评选、表彰“先进班集体”的通知
衡教通[2008]105号
文章作者:  点击次数:  录入时间:2008-9-18 9:32:16  来源:衡阳市教育局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先进班集体”创建活动的通知》(衡教基[2007]05号)精神,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成效,对形成学校优良校风、学风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市教育局决定评选、表彰十五个“衡阳市普通中小学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级“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1、须获得校级、县级“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2、班级建设有特色,在创建过程中,紧扣主题,形成了积极向上的班级文化,师生和谐发展,班级管理有新思路、新经验。

  3、按照《衡阳市中小学先进班集体建设考核内容和标准》,资料准备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县(市)教育局推荐3个候选单位(高中、初中、小学各1个),区教育局推荐2个候选单位(中学、小学各1个),市直中小学校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书面申报。

  2、申报、推荐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考核材料;

  (2)学校对先进班集体的考评材料;

  (3)先进班集体的典型经验材料;

  (4)县(市、区)级、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荣誉复印件或表彰决定等材料。

  3、申报、推荐单位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31日。

  三、评选及表彰:

  1、组织专家审核各地申报、推荐单位的材料,确定“先进班集体”的入围单位。

  2、组织考核组成员到入围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考察。

  3、评选确定十五个“衡阳市普通中小学先进班集体”单位名单,并予通报表彰。


衡 阳 市 教 育 局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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