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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中小学: 根据衡阳市教育局《关于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先进班集体”创建活动的通知》(衡教基[2007]05号)精神,各地、各单位认真组织,积极开展创建活动,取得了成效,对形成学校优良校风、学风起到了积极作用。为此,市教育局决定评选、表彰十五个“衡阳市普通中小学先进班集体”。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市级“先进班集体”的条件: 1、须获得校级、县级“先进班集体”的荣誉称号。 2、班级建设有特色,在创建过程中,紧扣主题,形成了积极向上的班级文化,师生和谐发展,班级管理有新思路、新经验。 3、按照《衡阳市中小学先进班集体建设考核内容和标准》,资料准备齐全,符合规范要求。 二、申报程序及要求: 1、县(市)教育局推荐3个候选单位(高中、初中、小学各1个),区教育局推荐2个候选单位(中学、小学各1个),市直中小学校向市教育局基教科提出书面申报。 2、申报、推荐单位须提交以下材料: (1)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推荐、考核材料; (2)学校对先进班集体的考评材料; (3)先进班集体的典型经验材料; (4)县(市、区)级、校级“先进班集体”的荣誉复印件或表彰决定等材料。 3、申报、推荐单位上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08年10月31日。 三、评选及表彰: 1、组织专家审核各地申报、推荐单位的材料,确定“先进班集体”的入围单位。 2、组织考核组成员到入围单位进行实地考核、考察。 3、评选确定十五个“衡阳市普通中小学先进班集体”单位名单,并予通报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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