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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教育局、统计局: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8年为民办实事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办发〔2008〕6号)精神,为认真做好全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建设的验收工作,省教育厅制定了《2008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在实施过程中,由当地教育部门按照此标准对项目学校进行评估打分后,报当地统计部门进行项目抽检和数据评估认定。 \files\2008年湖南省义务教育合格学校验收标准.doc 湖南省教育厅 二OO八年十一月十三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