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 >> 发文公告 >> 正文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文档] |
|
|
|
各中心校(含乡镇中学)、局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切实做好第二轮两项督导评估工作和建设教育强市工作,现将《湖南省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第二轮督导评估方案》(湘政教督〔2008〕3号)和《湖南省教育强县(市、区)督导评估方案》(湘政教督〔2008〕5号)转发给你们。希望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积极改善办学条件,加强学校常规管理,并对照评估方案做好资料建档归类工作。 特此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