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政务 >> 发文公告 >> 正文 |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文档] |
|
|
|
各中心校(含乡镇中学)、局直单位、民办学校: 为确保我市合格学校创建工作顺利进行,现将《关于印发〈湖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试行)〉的通知》(湘教发〔2008〕20号)和《衡阳市义务教育合格学校考核评分细则》转发给你们。希望你们认真组织学习,积极开展创建工作,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并对照办学标准和评分细则做好资料建档工作。 耒阳市教育局 二OO八年八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