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考试内容
各学科考试内容包括学科课程标准的共同必修内容和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高中选修课开设指导意见>的通知》中指定的公共选修内容。
(五)命题原则
体现普通高中新课程的理念,反映各学科课程标准的整体要求,考查考生初步的科学与人文素养及创新意识,注重能力和素质考查,注重时代性和实践性,促进素质教育的实施。
(六)组考
1、 高考报名由学校统一组织,考生所在的考点和考生的考室、座次在同一县(市、区)区域内随机编排。主考、监考人员在同一市州区域内跨县(市、区)选派,考务工作由考点工作人员担任,常务副主考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选派人员或者考点学校校长担任。
2、同一市州的体艺专业考生集中安排,按照考生报考类别专设考点。
(七)录取
1、高校招生计划确定
普通高校根据专业特点和培养目标,把招生计划分理科类、文科类、体育类、艺术类(含音乐、美术)划定。文理兼招的专业需分列文科类、理科类考生的招生计划数。
2、录取依据
(1)高考成绩:
文科类、理科类专业以考生高考成绩总分为主要依据进行录取。高考成绩用各科卷面原始分累加呈现。
(2)学业水平测试考试科目成绩的原始分和考查学科的考查结果记入学生电子档案。在高考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学业水平测试成绩优秀的可优先录取。
(3)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以A、B、C、D四个等第和写实性文字相结合的方式呈现,分项目记入考生电子档案。录取时供高等学校参考,作为高校录取或退档依据之一。评价结果中有一个项目为D等,且有确凿的依据证明学生的综合素质某一方面存在严重缺陷,二本以上的本科院校不予录取。
(4)体育类、艺术类专业按文化成绩和术科成绩为依据进行录取。
3、分数线确定
省招生委员会分类分批次划定最低控制分数线。根据当年招生计划数和考生的考试成绩,按照不同高校类别、不同科类的考试科目相结合计算总分,分类按批次(分为本一A、B批,本二A、B批,本三A、B批,专科批)划定并公布分数线。在上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划定并公布下一批次分数线。以便于考生更有针对性地填报志愿。
(另一参考办法:考生按本一A、B批,本二A、B批,本三A、B批,专科批共七个批次一次性填报志愿,普通高等学校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录取。)
外语口语成绩作为外语类及对外语有特殊要求专业的录取参考,普通高校根据专业培养需要自主确定录取标准。
4、志愿填报
考生填报志愿分类分批次进行,在上一批次录取结束后,填报下一批次志愿。每一批次设3-5个平行志愿,设“专业服从”,按照“志愿 平行,分数优先”的原则抛档。每批安排一至两次征集志愿,各设3-5个平行志愿,增设“学校服从”。进一步完善我省平行志愿的做法和配套措施,加强与各高等院校的沟通,合理设置投档比例专业志愿,尽可能减少“退档”现象,进一步提高高考考生志愿的满足率。
5、投挡和录取
Ⅰ.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文科类、理科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和考生选考科目情况,以一定比例按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Ⅱ.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分别根据体育类、音乐类、美术类招生计划,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结合招生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一定比例按文化分总分或术科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
Ⅲ.普通高校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办公室投出的档案,在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照学校已公布的录取原则和要求,结合考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情况,择优录取。
6、高校招生录取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