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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开学在即,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发出系列通知,颁布多项新学期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费新规定。
取消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六项收费 湖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教育厅近日发出通知,决定从今年春季起取消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收取的六项收费。这六项收费分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课本费;农村义务教育的作业本费;农村义务教育的搭餐费;城市义务教育的杂费,包括原包含在杂费范围内的基本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科技活动费、帮困保学费、预防体检费和学生守则及证徽费等项目;城市义务教育的服务性收费限额;跨县(市、区)就读的借读费。 通知明确,取消上述收费后,农村义务教育除按规定向自愿住校、自愿在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住宿费和伙食费外,不准再收取其它费用。城市义务教育除按规定收取课本费和作业本费、向自愿住校和自愿在校就餐、自愿购买校服学生收取住宿费、伙食费和校服费外,不准再收取其它费用。同时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提高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水平,进一步减少收费项目。凡未按规定公示或学校实际收费与公示项目标准不符的,学生家长可以拒缴,并向当地物价、财政、教育部门举报。各地要加强监督检查,对乱收费情节严重、社会反响较大的,要追究学校校长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据统计,因取消上述收费项目,农村学生小学每生每年可减负120元,初中每生每年可减负310元。城市学生小学每生每年可减负180元,初中每生每年可减负220元。 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教辅的一切费用 湖南省财政厅、教育厅近日下发的《关于2008年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教科书发放工作有关事项的紧急通知》中规定从2008年春季起向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范围内学生全部免费提供教科书。 免费教科书范围包括各市州教育局按省教育厅书目规定选用的国家课程教材和地方课程教材,其中2008年春季地方课程教材为《湖南地方文化常识》(含图册)、《生命与健康教育常识》、《科技活动》。免费提供的教辅材料范围为小学四到六年级语文、数学基础训练,初中一至三年级语文、数学、外语基础训练。 通知要求: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不得再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教辅的一切费用。原湘价费〔2007〕92号文件规定的作业本收费中没有纳入今年免费提供的项目,由学生自愿购买。严禁统一收费征订各种教辅材料,坚决杜绝“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行为。 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试点启动 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湖南省在全省范围内启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试点工作,在城市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和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所办学校,以及受政府委托承担义务教育责任且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民办学校,全部免除学生学杂费。免学杂费的范围为基本杂费和信息技术费,同时取消科技活动费、帮困保学费、预防体检费、学生守则及证徽费等杂费。 免除学杂费后,学校公用经费由省市县三级财政参照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免学杂费分担比例进行分担,确保学校的正常运转。执行公办学校收费标准的行业(部门、单位)所办学校,其公用经费补助按属地(学校所在地)原则落实。2008年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按小学每生每年280元,初中每生每年417.5元核定。 预拨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确保开学 现各中小学开学在即,中央公用经费指标尚未下达。为确保学校如期开学、正常运转,省财政厅、教育厅下发通知,要求各县市区财政局、教育局务必在春季学期开学前预拨一定比例公用经费到校,待中央和省级资金下达到位后,再按进度及时拨付学校公用经费。特别是对此次遭受严重冰雪灾害的学校,要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确保资金需求。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