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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网讯 湖南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试点一年,全省铺开又一年,成绩斐然。记者今日从省教育厅获悉,我省近日对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进行了调整和完善,新的政策于今年起执行。
新政策亮点多 新的政策关键点,在于对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有大提高;开始全面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去年收了教科书费用的今年1月1日前还要退还给学生;同时,学校公用经费、校舍维修费用等都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省财政厅和教育厅的通知说,随着改革的逐步深入,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也出现了一些新的情况和问题,主要表现为:补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政策落实不够理想;免费教科书政策覆盖面较小,尚未做到循环使用;一些地方公用经费补助标准仍然偏低;校舍维修改造长效机制落实困难等。为妥善解决这些问题,保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整体推进,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对我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进行调整和完善。 经济困难学生一年可补500-750元生活费 提高我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标准。以前部分地区每生一年仅补助200元左右,今年可望达到500至750元;以前“蛋糕”小,提高补助额就会导致补助面较小,今年规定补助学生面要达到1/3。从2008年起,落实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的生活费基本补助标准。具体标准为:小学生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在校寄宿生的1/3确定。中央财政对我省落实基本标准所需资金按照50%的比例给予奖励性补助,我省应承担的50%部分,由省、市、县按现行免杂费资金分担比例落实。 再也不收教科书费用 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提高中央财政免费教科书补助标准,推进教科书循环使用工作。从2007年秋季学期开始,向全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除已享受免费教科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外,对其它已收取课本费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2007年12月底前按小学生每生35元、初中生每生70元的标准进行退费。从2008年春季学期开始,在向新机制实施范围内的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课程的教科书的同时,免费提供地方课程的教科书。教科书采购、发行由省新闻出版集团实行大包干,按省教育厅规定目录确保课前到书,所需资金由省财政直接支付。各地不得预收2008年春季学生课本费,不得先收后返,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学生收取任何课本费用。 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的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提前落实基准定额。2008年,中央出台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分两年将基准定额落实到位,2008年和2009年,每年落实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与基准定额差额的50%。中央、省、市州、县市区的经费分担比例,仍按国务院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标准提高 适当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测算单价标准。从2007年起,提高农村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校舍维修改造的测算单价标准,中部地区每平方米由300元提高到400元,西部地区每平方米由400元提高到500元。中央、省、市州、县市区的经费分担比例,仍按国务院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本新闻共2页,当前在第1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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