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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体罚等于取消惩戒吗? 在当今的中国教育中,出于保护未成年人的目的,已经有几部法律专门规定:在教育教学中禁止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那这是否就意味着在教育学生的过程中要取消必要的惩戒呢?这个问题一直困惑着许多教师。我在各种教育论坛中发现很多教师一时无所适从,他们感觉现在的学生越来越难教,好像一些“大爷”要供起来。不要说实施教育,学生首先对老师就不像以前那样的尊敬,更别说略施惩戒!一旦惩罚学生,社会、家长、媒体、教育主管部门都会群起而攻之。可以说教师无形中已成为高危人群。更有甚者,有人竟提出学校是“服务行业”!那么学生肯定就是教师的“上帝”啰,不许批评,不许惩罚,还要向他们点头哈腰啰! 面对这种复杂的局势,模糊的取向,我们是否有必要澄清一下:在教育中杜绝体罚,是否就要取消惩戒。我们教育法律的出台,是在一定的客观历史条件下诞生的,肯定是有其合理性。但笔者认为:禁止体罚不等于取消惩戒。惩戒教育在国外有相关法律法规“护航”。从去年4月开始,英国教师有了惩戒不规矩学生的新增法定权力。新增教师惩戒权是英国《2006教育与督学法》的一部分,是近10年来英国教师惩戒权首次出现的重大变化,它使英国教师在对付不规矩学生时有了更大的回旋余地。在新加坡仍然保留着鞭笞孩子的教育惩戒方式,同时,对惩罚的原因和尺度有明确规定,并要求备有惩罚记录簿。有人可能就会反驳说:不要拿别国事来说事,国情不同嘛!的确,国情不同,我们国家现在的子女大多是独生子女,由于生得少,好像就格外珍贵!要月亮不敢给星星,对他们要充分保护,要不然输不起。却不知:温室里的花朵经不起风雨。我们首先在教育思想上就输了!这样过分保护的孩子,不是皇帝就是公主,他们唯我独尊,经受不了挫折,有错不能罚,犯错不知改,他们堪当大任?要知道,小日本在十几年前就扬言我们的后代比不过他们的! 禁止体罚是否就等于取消惩戒?我认为对屡教不改的学生进行必要的惩戒还是要的。没听说过“当头棒喝”才能“幡然醒悟”吗?先哲们说过“天将降大任于斯人也,必先苦其心智,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行弗乱其所为”,我认为这句话中的“行弗乱其所为”就代表着对学生错误的言行应进行必要的惩戒!“苦其心智,劳其筋骨,饿其体肤,空乏其身”就包含有锤炼的意味,惩戒的意味。 禁止体罚难道就是取消惩戒吗?惩戒可以使犯错之人产生恐惧感,必要的恐惧可以维持正常秩序。一个国家刑法严明,有法必依,才会使犯罪分子望而生畏,才会降低犯罪率。如果在学校连必要的惩戒都取消了,学生就无所畏,学将不学,歪风邪气必然兴盛!南方某些学校黑帮风生水起就是佐证。 一直以来,惩戒教育,备受关注,也备受争议。有教育专家认为,没有惩罚的教育是不完整的教育。惩戒教育在我国源远流长。在古代,老师都有一把戒尺。有人认为,戒尺的内涵包括两方面,一是儆戒、警示,所以戒尺的形式不可或缺;第二是尺度和方式,正是教育心理学中需要研究的警戒标准。在过去私塾先生的“戒尺”教导下,不是也出现了很多杰出的人物吗?虽然历史上的教育体制有待改进,但毕竟也有很多闪光点,有很多可借鉴的地方,有很多可传承的方法!我们实施新课改,不能完全抛弃传统吧? 总而言之,教师在施教的过程中需要惩戒的权力!既然禁止体罚,那就应该给教师一些明确的惩戒措施,要不然教师们搞不清体罚与惩戒的界线,一旦触了法律的高压线不好收场,也不利于学生的健康成长成才! (编辑 耒胡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