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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9年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基教股  作者:   录入时间: 2009-4-23 20:01:00

耒教发[2009]10号 

 

关于印发《2009年耒阳市普通

 

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局直单位、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含初中)、民办学校:

    中小学招生关系千家万户,关系社会稳定,关系全市基础教育健康发展,是教育公平的起点,是社会和谐的基石,也是民生的重要内容。为切实做好今年全市中小学招生工作,现将《2009年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学习,大力宣传,并遵照执行。

 

 

OO九年四月二十日

  

 

 

主题词:印发  中小学  招生  工作方案  通知

报:衡阳市教育局、耒阳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分管领导

发:各局直属单位、中心校(含初中)、民办学校

耒阳市教育局办公室                     2009年4月20日印发

(共印200份)

 

 

2009年耒阳市普通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为促进我市基础教育均衡、健康、协调发展,确保2009年招生工作有序顺利进行,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的通知》(湘教发[2006]4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的若干规定》(湘教发[2004]86号)等文件精神,制定2009年中小学招生工作方案。

 一、小学招生

 1、基本原则:

 公办学校:相对就近,划片招生,免试入学。

 民办学校:尊重选择,总量控制,免试入学。

 2、招生办法

 (1)小学招生由各乡镇办事处中心校具体负责。学生入学必须严格遵照“划片就近”原则,“就近”为相对就近,原则上为半径3公里范围内。蔡子池、灶市、五里牌、水东江中心校所辖城区小学的招生区域,由中心校划分,并报办事处、市教育局、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确定;若因故变更,由教育局根据学校规模和当年生源数量进行适度调整。学生应严格按划定区域就学,严禁择校。对不属于本区域内的学生,学校有权拒收。

 (2)农村凡年满六周岁(截至今年8月31日)的儿童按就近免试入学原则,持户口簿到规定服务区内的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城区凡年满六周岁(截至当年8月31日)的儿童凭户口簿于8月20日前到服务区内的中心校登记,中心校在正式开学前一周内,根据学生实际常住地址和划片区域,将学生安排到相应学校,学校将入学新生姓名、监护人姓名及家庭实际常住地址进行公示,发给《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学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时间内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学校不得接收未满规定年龄的儿童提前入学,不得拒收本区域内适龄儿童入学。不得与“入园”、“入班(学前班)”挂钩。对弱智儿童,可酌情放宽入学年龄。 

 3)进城务工农民和外来经商人员子女就学按照耒教发[2008]05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做好进城务工就业农民子女接受义务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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