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教育局
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春季补助贫困寄宿生
生活费工作的通知
各中小学:
为进一步搞好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补助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生生活费政策,根据《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教育厅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湘财教[2007]7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范围和标准
(一)补助范围:
全市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寄宿学生(不包括民办学校)。
(二)补助标准:
小学每生每天补助2元,初中生每生每天补助3元,学生每年在校天数均按250天计算。即:小学每生每年500元、初中每生每年750元。
二、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组织申请
各校要加大补助寄宿生生活费政策的宣传,认真负责地对本校贫困生情况进行调查和摸底,并组织学生向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好《申请表》(附表1)。
2、确定补助对象范围
教育局根据全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分布情况,统筹兼顾,综合平衡,将资助名额分配到各学校(具体分配指标另行下达)。待享受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人数指标数下达后,各校务必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来确定实际受助对象。在确定受助对象时,要从实际出发,优先资助孤儿、绝对贫困和低收入家庭子女以及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无力负担寄宿生生活费的学生;父母一方病故且家庭经济困难或父母残疾、本人或患重病的贫困学生;上一学期确定的贫困学生,本学期经核实家庭经济仍很困难的。财政供养人员家庭的学生、农村比较富裕家庭的学生,不得纳入救助范围。严禁学校按在校生人数平均分配救助名额到班、轮流资助贫困学生或将贫困学生人为集中在某个年级段的做法。
3、公示受助对象建档备案
受助学生名单经学校评定小组审定后,将拟受助学生名单及困难情况在学校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举报电话财政局0734-4376825、教育局0734-4388982)。公示无异议后,将享受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对象的基本情况,按要求填入《耒阳市2010年春季享受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学生花名册》(附表2)(一式二份,学校自留一份),由校长签名,加盖学校公章,上报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确定(同时上报电子表格)。
4、认真做好发放工作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各校的《耒阳市2010年春季享受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学生花名册》汇总整理,编制好《耒阳市2010年春季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发放汇总表》,报领导审批。为杜绝资金发放漏洞,市财政采用直接拨付的方式,通过财政局乡财信息办把补助金额直接拨付到学生家长农补存折上。
三、工作要求
1、各校要以高度负责的精神做好2010年春季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工作,认真负责地做好宣传、确认、公示、资料信息核定、资金到位核实等工作。
2、为确保贫困寄宿生生活费顺利发放,先请各校如实填好《耒阳市2010年春季免费提供教科书有关数据统计表》,由校长签名,并加盖学校公章,在2010年3月15日前上报到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表格样表可从中心邮箱xshzzhglzhx2008@sina.com中下载。
3、在校学生人数和寄宿生人数要求认真、准确、真实地填报,不准虚报。如有虚报,一经查出,虚报所得的经费从该单位财政下拨公用经费中扣除。
4、市教育局将组织有关部门在公示、发放期间到学校进行抽查,对发现有违规行为的将严肃处理。
附表:1、耒阳市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家庭学生享受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
2、耒阳市2010年春季享受补助贫困寄宿生生活费学生花名册
耒阳市教育局
二O一O年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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