耒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做好助残基金募集工作的通知
耒政办发〔2009〕8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直机关、企事业各单位:
残疾人是一个数量众多,特性突出,特别需要帮助的社会群体。我市有7.5万多残疾人,残疾人在基本生活、医疗卫生、康复、教育、就业、社会参与等方面还存在许多困难,需要社会各界的关心和帮助。为弘扬人道主义精神,发扬中华民族扶残助弱的传统美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残疾人事业发展的意见》(中发[2008]7号)文件和市政府常务会研究的意见,现就认真做好助残基金募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鼓励和倡导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和社会各界爱心人士在每年的“全国助残日”为残疾人事业捐一天工资义务助残。
二、为规范捐款程序,降低工作成本,确保助残基金募集渠道畅通,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事业单位财政拨款的在岗干部职工每年的捐资,由政府统一捐集。
三、捐赠时间:每年5月的第三个星期日即法定“全国助残日”前。
四、非财政拨款单位的干部职工捐款在每年5月助残日由所在单位组织捐赠,再由单位将捐款转交市残联。
五、倡议驻耒国、省、衡阳市企事业单位,驻耒部队官兵及民营企业主积极为残疾人献爱心,踊跃捐资助残。对捐资数额较大的单位和个人将在新闻媒体给予表扬并授捐赠证书。
六、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扶残助残工作的认识,国家干部、职工要做好表率,积极奉献爱心,今后每年5月的“全国助残日”均按此文件精神尽义务助残。
七、以前与本文件相抵触的,自行废止,以本文件为准。
二OO九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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